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付泽 李龙超)“我现在已经挣得了两个表扬,再挣一个就可以申请减刑了!多亏检察官帮我转交2000元罚金,让我的减刑不受未执行完罚金的影响!”近日,当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派驻三合监狱检察室主任徐思将法院结案通知书送到服刑人员靳某手中时,靳某激动地说。
原来,2019年9月16日,靳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10月9日,靳某到三合监狱服刑。
“我入狱后,70多岁的奶奶由于文化程度低,不晓得罚金是向法院缴纳,而把罚金寄到监狱来了。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给驻监狱检察室写了一封信。”靳某说。
2020年12月22日,徐思收到了这封特殊的信件,信内有2000元现金和一张请求转交2000元罚金的申请报告。
“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刑判决的罪犯,减刑幅度一般会依法从严掌握。”三合监狱狱警胡浩然介绍,在司法实践中,财产刑未执行完毕的罪犯在减刑时,减刑幅度会受到影响。
徐思接到信件后,把申请书保留下来,现金暂时交由监狱保管。经过调查核实,确认服刑人员申请情况属实。
随后,徐思和同事来到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在该院执行局申请立案。当天,经过法院立案,徐思等人将2000元现金交到法院指定的收款银行。1月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靳某的罚金执行完毕。
“检察官为服刑人员转交罚金,我还是第一次遇到。”执行局工作人员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感慨地说。“只要有利于服刑人员在监狱积极改造,认罪悔罪,就是一件好事儿!”徐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