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收到呼伦贝尔市政府回函称,已依法划定呼伦贝尔市全年全域禁猎,并划定市辖区天然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洄游区全年禁渔。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让地方政府最终划定了一条野生动物保护的“红线”。
呼伦贝尔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核心区域。近年来,受非法利益驱动,该市辖区内滥捕乱杀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频繁发生。2018年至2020年6月,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了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刑事案件116件294人。
2020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在审查呼伦贝尔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该市辖区内大部分旗县区政府并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划定“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导致司法实践中大量非法狩猎行为难以定罪,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020年8月5日,经过充分调查和深入研究,自治区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政府送达了《关于尽快划定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的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推进划定工作,切实保障好“北疆碧玉”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收到检察建议之后,呼伦贝尔市政府高度重视,委托市林业草原局于2020年8月11日起草形成《关于实行全域全年禁猎的通告》,并向有关政府机关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等法律程序后于2020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布。(沈静芳 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