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通过在线审理方式,开庭审理了两起涉恶案,被告人孔某等5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易某等3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六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孔某、周某于2014年合伙注册成立“纯祥寄卖行”,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业务,孔某负责幕后出资,周某负责催收,二人约定对放贷业务所收取的利息进行五五分成,同时经常纠集谭某等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宣风镇、银河镇等地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团伙。孔某等5人共实施犯罪事实3起,违法事实4起。
被告人易某从2013年开始带着被告人张某、易某亮在赌场放高利贷谋生。易某等人在安源区、经开区为维护赌场秩序、收回借款,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两次,破坏社会秩序;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为赌博人员提供场所、赌具、创造条件;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非法拘禁两人,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团伙。易某等3人共实施犯罪事实6起,违法事实3起。
法院根据8名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胡佳佳 文溪 彭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