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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洪:府院联动解农民工“薪”事

2021-01-14 14:50:22    人民法院报

“终于拿到钱了!要过年了,回家对老婆和孩子也有交代了。”元旦前夕,在江苏省泗洪县某工地打工的农民工李义欣喜地告诉记者。

李义和他的500余名农民工兄弟领到工资,得益于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大楼街道办事处联手诉外化解欠薪纠纷。

20余名农民工多次上访

2019年,法官胡风在审理原告李某与某工程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李某在本案中虽然享有争议工程款的主张权,但因其在施工过程中经营不善,还拖欠大量农民工工资、分项工程款、建筑材料款等。

发觉无法清偿债务,李某悄然离开施工现场,导致工程停工。因李某系外地施工人,行踪不定,债权人讨债无门。某工程公司因工程款未进行结算,又面对巨额的债务,难辨真假,亦不同意代为支付。债权人连续几年没有领取过一分钱,情绪异常激动,特别是被拖欠血汗钱的500余名农民工。其中李义是工地上瓦工班组的组长,在施工过程中,因李某未及时支付班组工资,作为组长,李义不得不向亲朋好友借钱支付,导致自己深陷多笔债务,家庭生活困难。

面对讨债无门的情况,20余名农民工多次上访。

这不是“多管闲事”

农民工的“薪”事让承办法官很揪心。泗洪法院主动参与工程所在地大楼街道办的信访化解工作,及时通报案情,安抚农民工情绪,建议先对债权进行申报,并承诺尽快审结李某案件,优先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原本一件普通的建设工程纠纷,牵扯出涉及到500余人的群体欠薪事件,这些纠纷并未起诉到法院,按照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则,是否应当“多管闲事”?对此,泗洪法院院长岳军表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且本案涉及到农民工人数众多,如不妥善解决,极易造成更大规模的群访事件发生和更多的诉讼涌入法院。

泗洪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到社会综合治理和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中。在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下,泗洪法院拓展商事审判的府院联动机制,联手县信访联席办以及大楼街道办事处、街道司法所、派出所,形成多元化解合力,开展诉前化解工作。

泗洪法院一方面加快审理李某案件,经多次与工程鉴定机构确定案件事实、提出可行性意见、提高鉴定工作效率,原、被告对工程欠款确定为949万元,法院及时作出裁判;另一方面,泗洪法院向大楼街道办事处增援具备工程纠纷处置丰富经验的法官,与街道工作人员现场办公,精准审查农民工、原材料供应商、融资等各类债权,仅用半个月时间即确定李某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材料费等款项合计1900余万元。

949万元工程款化解1900余万元债务纠纷

李某的工程款债权仅有949万元,债务高达1900余万元。如何用不到1000万元的工程款去化解近2000万元的群体债务纠纷?

为此,泗洪法院召开由民事法官、商事法官、街道信访干部、农民工代表参加的特别的“法官会议”,经研究,决定引入企业破产债权分配制度,参照以债权性质来确定清偿先后顺序。经过充分讨论,各方一致认为农民工工资应当优先受到保护,最终确定并制定了农民工工资优先,分配额度不得低于总欠款数的90%,其他债权依次递减的分配方案。在充分征求各类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持异议的债权人由街道工作人员和法官共同做解释工作,最终顺利通过该分配方案。

经府院联动、协同配合,李某拖欠的1900余万元债务在2020年12月已基本化解完毕,特别是500余名农民工均领取了不低于90%的工资款总额。钢筋工余新华虽然只有18000元工资款,在本次分配中获得93.3%的受偿比例。他说虽然钱不多,但切实感受到农民工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重视,血汗钱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本报记者 郑卫平 本报通讯员 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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