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陈旭东)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检察院召开的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破解“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长江治理难题,该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长江江苏段公益诉讼案件的机动管辖检察院,优先管辖全江苏段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江苏沿江八市检察机关对属地范围内的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但如果南京铁检院先行发现案件线索,或者属地检察机关超期不予立案的,江苏省检察院可以指定南京铁检院管辖。这一做法有助于推动形成跨区划专业化办案团队,也有助于督促属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李义松认为,江苏省检察院积极推动沿江八市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深度融合,对于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等“老大难”问题是一种创新。
据了解,为提升合力,江苏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区域协作、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河(湖)长+检察长”机制。2020年1月至11月,该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3件290人,提起公诉1235件2702人,其中涉及长江及其支流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占一半以上;办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62件;办结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64件,起诉27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