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暴力袭警案件,被告人曾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2020年7月27日凌晨3时许,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辅警在路口处理被告人曾某的朋友曾某珍交通肇事逃逸案时,曾某要求一同随警车前往事故处理中队。遭到执勤民警的拒绝后,曾某便辱骂执勤民警,民警当即口头传唤其到事故处理中队接受调查。曾某突然跑向马路对面的烧烤店内,拿出一把菜刀挥舞着冲向执勤民警,欲砍民警。
执勤民警见状便到警车内予以躲避。曾某见状即朝警车前挡立柱砍了一下,并指着车内的民警叫嚣。后见一辅警在车外,曾某就又跑过去欲砍该辅警,之后被赶到的派出所民警控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持械袭击和威胁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妨害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海宾 黄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