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管莹 王雪纯)“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做了很多司法为民的实事,其中我要特别点赞的是省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进刑事和解平台,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全覆盖!”近日,江苏省政协调研组到省检察院视察检察工作,省政协委员沈永明在交流中率先发言。
记者了解到,2020年9月7日,江苏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省全面启动刑事和解平台,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挂刑事和解室牌子),承担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工作。
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叶正刚向记者讲述了检察机关利用刑事和解平台办理的一起成功案例。2020年春节前夕,因长期拖欠28名工人工资22万余元,葛某所经营的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被宝应县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到期后仍未支付工人工资。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立案侦查,涉案企业也因此处于生产停顿状态。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葛某主动认罪认罚,但对于偿还拖欠工资后能否得到工人们谅解、能否被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方面,仍存在顾虑。
2020年7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沟通后,发现该案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9月16日,在宝应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刑事和解室内,举行了一场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选派的人民调解员主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见证的刑事和解会议。经过居中调解,欠薪工人代表与葛某达成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鉴于葛某已足额支付拖欠工资,且与工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在该省检察院已设立120个人民调解工作室,聘任人民调解员269人。在平台启动后的三个多月时间里,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托平台办理438件刑事和解案件,促进调处了一批轻微刑事案件,有力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作为一项探索,刑事和解平台还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扩容”。如宝应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县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推动成立全县刑事和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均应当引入人民调解员开展和解工作,积极促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截至目前,该院已办理刑事和解案件8件,促成支付和赔偿60余万元,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达成和解率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