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一过,寒气袭人。在河南省唐河县紫玉山上放眼望去,经修复后的农田,如今麦苗鲜绿、满目青葱。回想起之前被破坏的农用地,高某涛和倪某群后悔不已,但作为认罪认罚得到从宽处理的受益人,他们从心里感恩现在的一切。
这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仅是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采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办案的一个缩影。
从一起污染农田案到专项“清四乱”
2019年11月初,南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接到该市官庄工区官庄镇的群众来信,反映农田被污染,该院初查后将该线索通报市环保部门。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当即派员调查,发现余某光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便于2020年1月15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移送唐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讯问中,余某光承认,2015年下半年开始,自己和高某涛、倪某群找到倪某法,借用倪某法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落地油泥,炼成成品油对外销售。
经查明,2015年7月至2019年,这伙人非法处置落地油泥砂2327.4吨,其中余某光参与处置落地油泥砂376.62吨,排放污染物中含砷、汞等,多项指标超标,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
唐河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了解到这起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排放有害废物污染农田的案件后,迅速向南阳市检察院汇报。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当地政府对非法生产的3台热解炉进行关停,对沉淀池、暗管进行拆除,对周边农田进行生态修复,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理。
2020年10月21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鉴于同案犯高某涛、倪某群在审查起诉期间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高某涛、倪某群从宽处理。
该案的成功办理助推了唐河县“清四乱”专项活动的开展。2019年以来,唐河县检察院共受理涉河湖公益诉讼线索2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7件,其中,河湖“清四乱”领域7件,水污染防治领域10件。
办理毁林建厂案引领合规经营新风向
2020年12月21日,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检察官与该县林业部门人员一起来到某石材公司,对该公司补办林地使用手续后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周边空地上补栽的各种耐寒植物生机盎然,周边生态环境大为改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民营企业家赵某龙兑现了修复生态环境、补种树木1200棵的承诺。
2018年底至2019年期间,赵某龙从外省返回家乡,建立某石材公司,带领当地百姓一起创业致富。但在建厂过程中,赵某龙擅自组织人员利用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平整场地、毁林建厂,破坏林地20余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将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内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是企业老板,厂子所有事务都靠我决定,还有100多号人等着我发工资,咋办呢?”赵某龙一脸迷茫。“虽然你的公司是正规企业,但是你没有办理林地使用证,毁林建厂、硬化路面,致使林地遭受根本性破坏,已丧失基本功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你要补办相关证件,适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办案检察官王业说。
赵某龙充分认识到其行为对环境的严重损害,积极配合,愿意赔偿生态损失,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承诺补种树苗1200株。
“涉案企业是内乡县域规模较大的一家民营企业,年缴税款300余万元,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100余人,其中为24个贫困户提供就业,对拉动内乡脱贫攻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王业介绍,经过检委会深入研究讨论,该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赵某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0年4月初,赵某龙主动到林业部门缴纳800多万元费用,提前对后续生产准备占用的林地办理相关证件。
“惩罚只是手段,督促企业走合法合规经营之路,保护生态环境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南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蔡春源介绍,2019年以来,内乡县检察院针对非法占地、非法狩猎等案件频发的情况,先后到该县6个案件高发乡镇,现场进行10余次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教育广大群众。
据林业部门人员反映,现在到该单位办证人员络绎不绝,提前办证、合法经营已成为当地工矿企业的“新风向”。
“三长”协同机制清除河道占用顽疾
“方城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监督当地政府积极作为,敦促当事人王某按时清理了3.2万余吨矿渣,疏通了河道,群众很满意。”南阳市河长办的相关人员这样说。
2019年9月,王某等人擅自占用方城县杨集镇牛角湾河道200多米,储存矿渣土约2.3万立方米,造成此处河床变窄、泄洪量下降。一年多来,省、市、县三级河长办及县水利局多次对王某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督促王某清除渣土、恢复原貌,但截至2020年9月8日矿渣仍未清除。
类似疑难问题,一度困扰河湖治理工作。为了深化完善南阳市河长制,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2020年7月,南阳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市公安局在河南省率先探索建立了《关于建立“河(库)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三长”协同机制)。
2020年9月8日,接到“方城县杨集镇牛角湾段违规堆放矿渣”举报线索后,南阳市河长办迅速启动“三长”协同机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移送该案线索。南阳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高宛梅带领该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叶炼等人前往案发地,进行实地走访后,将该案指定方城县检察院监督办理。受理案件后,方城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刘海俭为组长的公益诉讼专案组,启动了公益诉讼监督程序。
“经我们调查发现,矿渣迟迟未清除的原因有三:一是需用空间大,场地难找;二是堆放不当,可能二次违法;三是距离过远,运输费用太高。”刘海俭介绍。
2020年9月17日,方城县检察院向杨集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杨集镇政府积极联系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2020年10月23日,为加快整改进度,方城县检察院、杨集镇政府组织公安、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大河口村委班子召开“杨集镇大河口村牛角湾河清障工作听证会议”,会上说明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通报下一步处理方案以及可能引发的诉讼后果。结合当事人意见,听证会责成王某等人3日后开始集中清理,7天内清理完毕,否则由杨集镇政府组织清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王某等人当场主动承诺自行清除并签订了承诺书。
2020年10月26日,王某等人组织15辆翻斗车开始清理矿渣土,方城县检察院、水利局、杨集镇政府现场监督。
2020年12月13日,经南阳市、方城县河长办,市、县两级检察院及水利部门现场查验,该处河道已清除整治到位。
举报群众现场查看后,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汪宇堂 时国庆 尤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