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山东检察机关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势,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该省已有103人被宣告禁止令。
禁止令是法院对犯罪分子宣判管制、宣告缓刑的同时,判决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命令。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了解,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山东省检察机关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快捕、快诉。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9件247人,批准逮捕168人;受理审查起诉689件1378人,提起公诉445件1046人。一审宣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50人,共判处罚金1.32亿余元。103人被宣告禁止令或职业禁止。
此外,针对市场食品安全、网络餐饮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山东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食安山东”品牌创建,通过12309举报电话和“随手拍”,发动群众举报公益损害线索,共发现食品药品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89件,立案77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56件,提起公益诉讼139件。(卢金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