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4个方面34条举措,要求全省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推进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意见》明确,全省法院要依法保障和促进投资领域深化改革,依法保护各类投资者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市场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推动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新体制,规范金融秩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依法保障和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保障和支持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自贸试验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支持搭建国际商事仲裁平台,构建自贸区纠纷快速维权机制。
《意见》要求,要建立专门审判机构,统一涉自贸区案件的受案范围和审理程序。完善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推进涉自贸区案件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建设,推进自贸区各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市域、县域司法合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建设与自贸区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要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自贸区法治化服务保障水平。健全诉讼便民举措,针对湖南自贸区片区分散的特点,构建自贸区法庭、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等便民网络,方便涉自贸区纠纷当事人诉讼。(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