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解决群众办事“急难愁盼”问题,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循“应提尽提”原则,从12月1日起,向不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时返还存储资金,简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打造方便职工办事的“无证明”提取新模式。
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介绍,今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须经继承公证的规定,可直接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需提供的要件包括: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提取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经提取申请人确认的《承诺书》。
上述5项要件中的3项可以通过联网核验的,申请人可以免提供,包括: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提取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
李露萍表示,虽然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免公证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尽保管义务,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利。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公积金涉嫌犯罪的,相关线索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在住房、银行、保险等领域,继承已故亲人遗产曾被要求先做公证,既要公证申请人是法定继承人,又要公证所有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割比例。继承人除了要支付一笔金额大小不等的公证费,有时还因所有法定继承人难于全部联系或无法认定继承人已就分割份额达成一致导致无法出证,令继承人陷入难于继承遗产的困局。相关行业单位强制继承人作公证后继承遗产,虽可以消除因分割遗产可能引发的不确定纠纷,从而避免因继承问题引发矛盾招致受到牵连,但强制公证却加重了继承人的经济负担、降低了群众的办事效率,甚至因难于出证导致发生继承人无法获取遗产的新矛盾。
辽宁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不论是公积金还是房产、存款以及保险金等,作为遗产的,每个法定继承人都是连带债权人,都有法定权利获取遗产。至于各法定继承人之间如何分割遗产,是继承人之间的事情,与登记房产、支付存款、支付保险金及履行其他债务的单位无关,这些行业单位不能强制要求继承人进行遗产公证、遗产分割公证,遗产继承人也只能向已取得遗产的继承人主张权利而非相关部门。
唐少博认为,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遵循自愿原则,完成公证需要付出金钱和时间成本,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公证,各继承人协商遗产分割比例也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公证,有很多途径可以证明继承人的合法性。《民法典》中有遗产处置相关规定,即便继承人之间出现纠纷也有多种途径解决,在更广泛领域取消遗产继承强制公证有法律依据。
●记者手记
为免公证继承再开一扇窗
沈阳市取消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要公证的新政,如同为民生领域仍存在以公证为前提办理遗产继承的“密室”开启了一扇窗,露出了一片天。办事之窗敞开了,群众憋闷的心里透亮了。
解决好群众办事的“急难愁盼”问题,要打通堵点、疏通痛点、化解难点。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受遗产分割份额以及继承人身份确认等诸多因素影响,不排除遗产继承可能引发纠纷,但绝非所有遗产继承都将发生纠纷。强制公证后才能办理遗产继承的要求,是将所有继承都归入必将发生纠纷的预设,继承人不仅要为公证付费,还要为排除可能根本不存在的纠纷隐患做出了断。
在早些年的采访中,记者遇到过母亲继承身亡女儿的遗产被要求提供女儿的单身证明、没有私生子证明和未收养孩子证明的情况,也遇到过儿子想要继承母亲的遗产被要求做已故父母没有私生子、其是独生子证明的案例。虽然金融机构已对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要求做出部分调整,但对继承人的不利影响可想而知。
没有对比,就看不出进步。要为沈阳公积金提取新政点赞。一是在法律层面对继承申请人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利进行了解析,消除了继承人的顾虑,为依法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遗产继承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二是经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让信息多流动、让群众少跑腿,需提供的5项要件通过联网可以核验的减少至2件,群众办事真是越来越方便了。
建议有关部门将为群众所办实事办得更实、办得更多、办得更好,带给群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