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12月1日电 (赵丹媚)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2月1日消息,为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11月26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各市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供需匹配原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在商品房去化周期偏长的城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自持运营。
《意见》明确,石家庄、邯郸、唐山、保定、秦皇岛、张家口和雄安新区是“十四五”时期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其他城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土地、资金、金融等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负担,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品质、确保公平公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