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曹婷) 11月30日,省直住房公积金发布《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50%。
通知指出,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适当延长购房手续的时限;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该通知适用于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直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自2017年11月21日以来培养和引进的,经相关部门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及其他同类人才。
根据通知,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缴存状态正常)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均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家庭购买郑州市区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满足其他贷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在6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高层次人才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地不在郑州市的,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