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成为课外体育培训的执教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开展课外体育培训的场地应符合哪些要求?课外体育培训应从哪些方面加强安全保障?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了《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一系列课外体育培训的热点问题给出答案。
“‘课外’并非‘校外’,‘规范’不是‘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原副局长马力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这两个关键词透露了印发《规范》的目的,“深化体教融合”及“进一步完善课外体育培训治理”,从而“促进体育培训市场形成良好生态、健康有序发展”。
自7月下旬“双减”文件印发后,全国体育教培市场不断升温,在媒体聚焦下,沉在池底的积弊新疾皆翻出水面:无良机构趁虚而入,资质、师资、课程配置三不足;高额预收费、跑路事件频发;上课场所占用公共健身空间,青少年培训有如“打游击”等乱象亟待规范、解决。
对此,10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课外体育培训行业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成为“双减”后首个体育培训市场监管文件,强调各地体育行政部门将开展课外体育培训主体规范化建设行动。两个月后,适用范围为7-18岁儿童青少年,共计7章28条的《规范》,从体育培训场地设施、课程、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安全等多维度提出详尽要求,给各培训主体亮出了“门槛”。
“职业资格”是河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会员部主管常有立最看重的门槛。从运动队退役后,常有立从事青少年跆拳道培训已10余年。他记得,当年在韩流文化影响下,跆拳道迅速在我国发展成流行的室内运动,但风口正劲的时期,专业教练的数量赶不上市场需求,不少道馆“7天就能培养出一名教练上岗”,而按照传统培养周期,这个时间约为1-2年,“鱼龙混杂,人来得快去得也快,除了很难达到教学目的外,对行业的长期发展也很致命。”
根据《规范》,今后,在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中,课外体育培训主体的执教人员应持有至少一种证书。
“这个要求并不难达到。”常有立表示,以跆拳道为例,随着市场发展,已经搭建了从全国到地市的项目协会组织,“培训机会丰富,每年培养的教练员基数都在扩大。”更重要的是,跆拳道目前正面临和其他项目的市场竞争,“专业性”是对从业者最基本的要求,“比如教练,除了掌握运动的专业知识外,最好还能会用视频剪辑、擅用社交媒体,给家长提供更直观的服务,看到孩子的改变。”
行业缺乏标准和系统,是1+1儿童体能运动馆联合创始人吴相飞从业10余年的感受,“即便是同一个项目,100个机构也有100个方式,100个教练可能有100个教案,水平参差不齐,还可能因为核心教练离职而产生运作困难。”因此,他正将业务逐渐向体育培训机构的服务商转型,为新的入场者提供包括选址、师资培训、运营等一站式服务。在他看来,《规范》中“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影响深远,“将倒逼培训机构必须做到财务的良性循环。”
吴相飞表示,于消费者而言,这条要求规避的正是“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发生,于从业者而言,则是对资金准备及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产生的危机感将会对行业重新洗牌,投机的人权衡利润和风险后可能就离场了,最终留下来的或许就是真正专业、有体育情怀的人。”
著名体育营销专家、关键之道创始人张庆则从“家长视角”注意到,《规范》中对课外体育培训的安全问题给出详细要求,除了以往对器材安全、疫情防控、保险购买等内容再次强调外,还提出“培训主体应在开展培训的室内、外场所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和回放视频图像能清晰辨认人员体貌特征”“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且应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
张庆表示,包括安全问题在内,《规范》中的诸条要求或会对小微机构带来一定成本的增加,但面向青少年的课外体育培训和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密切相关,“该增加的成本必然要增加,这样才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但他同时强调,体培市场正处于“疯狂成长”但实际上“看上去很美”的阶段,绝大部分企业仍处于小而散的状态,尤其在疫情情况下,企业生存受到挑战,“建议《规范》推行过程中,各地切莫层层加码。”
“文件使用的是《规范》而并非《规定》,实际上是约束、引导和倡导,没有明确奖惩,不解决‘如果不’的问题。”马力注意到,在《规范》的最后一条明确“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在他看来,这等于给了所有课外体育培训主体3年缓冲期,“在此期间,除了培训主体要积极主动向要求靠拢,各行业协会和相关主管部门也应为培训主体提供培训、咨询等各项服务,帮助大家更好地去理解、达到各项要求。”等缓冲期结束后,若《规范》变成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后,届时市场也将揭晓大浪淘沙的结果。(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梁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