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发生一起学生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货车相撞事故,造成4名学生当场死亡。对此,教育部再次提醒广大学生家长(监护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看管和教育,不要让不满12岁的儿童骑车上路,不得让未成年人私自驾驶各种车辆,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电动车具有行动自如、经济实惠、节能环保、充电方便、骑行安全等特点,被誉为“绿色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成为人们上下班、接送孩子的代步交通工具。但电动车同样是车,车上安装有操作按钮和刹车等系统,具有机动车的操作属性,相对于自行车速度快、力量大,不好控制。
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骑车上路,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驾驶电动三轮车,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不能载人,这些都是交通法规划出的硬杠杠。对此,学生家长(监护人)必须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带头遵守公共交通秩序,规范驾驶行为,通过言传身教,让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家长不在家或休息时间要严格加强对家庭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切勿留下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家长要明白,孩子驾车或骑车出行,不仅仅是个人的安全问题,而是牵涉公共安全秩序问题,一旦发生车祸,往往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失。因此,孩子在家期间,家长一定要妥善安排好孩子的活动时间,根据孩子的性格特点和爱好设计活动内容,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教给孩子安全出行和娱乐的最佳方法,随时加强看管和教育,切实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流车流物流剧增,既给城乡交通出行造成了新的压力,也对学校和交警部门提出新的挑战。未满12岁这一年龄段的孩子大多在小学,16岁以下未成年人大多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要解决好未成年人骑车或驾车上路的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样需要担负起社会责任,把遵守公共交通规则作为学生教育的一门“必修课”,通过主题班会、少先队会、家长会、法治讲座等活动,紧紧抓住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向学生和家长普及安全出行教育常识,让学生在紧急情况下学会安全自救,夯实家庭、学校、社会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作为职能部门,应结合公共交通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学校向师生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坚持以“案”说“法”,让师生从交通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认识遵守公共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还可借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的契机,树立标杆学校,营造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系上“安全带”。(作者系甘肃省天水市教育局干部)
《中国教育报》2021年10月12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