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今日公布:自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2021年11月初)开始,天津市高考报名条件由单一的“户籍”要求调整为“户籍+学籍”的要求。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列出的高考报名条件,与天津市原有高考报名政策相比,有两点主要变化:一是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在报名参加高考时,应届毕业生增加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要求,实行3年过渡政策;持外省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历考生分别增加毕业年限要求,同样实行3年过渡政策。二是分别明确过渡政策期间及过渡政策结束后,户籍办理的截止时间。
对于目前在校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的3年过渡政策指的是: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两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天津市教委同步公布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具有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配套文件。
今后,天津市将进一步规范学籍审核、严查人籍分离、完善学校考勤制度,同时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明确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开展普通高中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非正常变动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学籍变动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各学校要在高考报名前,以班级为单位向全校统一公示高三年级学籍名单和学生实际就读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进行全覆盖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