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技师学院的学生向媒体反映,学校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不给发毕业证。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该校存在多项违规问题,甚至涉嫌赚取实习学生的“人头费”。
学生在工作之前去企业实习,能够在实践中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在开展实习工作时必须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然而,新闻报道中的技师学院一些做法令人诧异:强制安排高强度实习,“一天工作12个小时”,且与工人相比,在相同时长的情况下“只能拿到一半的工资”;实习岗位常与所学专业无关,没有合格指导老师……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学生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而且安排学生在工厂实习也有明确的工作时长限制。
职校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也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实习的过程是业务上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也是法治素养方面耳濡目染的熏陶。学校和企业不仅要在技术能力上做到传道授业,还必须在遵纪守法上能够率先垂范。
职校生并非廉价劳动力,不能把职校生实习当生意。希望有关方面尽快调查新闻报道反映的问题,更期待职业学校和企业能够提高法治意识,在实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让学生在实际劳动中增长才智、提升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