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将提请1月2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1月18日介绍,家庭教育法草案一是规定了家庭教育工作基本原则,政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二是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以及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三是规定了家庭教育干预制度,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另外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学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