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2019年5月,一位老婆婆在广州越秀区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时,一名儿童从高楼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老婆婆身旁,导致其受到惊吓并摔倒。后经相关机构鉴定,老婆婆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随后,这位老婆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赔偿。最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九万多元。通过检索,我们可以发现,类似这种孩子在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人身健康安全受到伤害的事件并不罕见,这类“熊孩子”的危险行为不仅给家长带来了巨大的苦恼和财产损失,更引发了公众关于如何遏制“熊孩子”各种破坏活动的讨论。
其实,高空抛物行为,有可能涉及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根据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涉及的罪名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而且“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
对于这起高空抛物案件,由于伤情属于轻微伤,且是年幼的孩子所为,故本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必须依法承担。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黄先生有不可推卸的侵权责任。
之前,对于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依据的法律是《侵权责任法》。在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等。根据最高法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进一步厘清了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基本沿袭这些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精神,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这部最新法律也适用于本案。由此不难看出,国家法律和司法机关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否定是一以贯之的,也是坚定不移的,并不存在“放一马”“松一尺”的可能。
老实说,虽然这起伤害事故出在“熊孩子”身上,但问题的根子还在作为监护人的家长身上。家长对孩子有抚养义务,有教育、管理职责。居住在高楼之上,更应当绷紧安全弦,防止物品从楼上抛下、坠落,让楼下通过的行人受到意外伤害。如果家长能忠实履行监护人职责,教育孩子不要往楼下扔物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孩子胡作非为,恐怕也不会发生这起谁也不愿发生的高空抛物案件,老人不必蒙受伤残痛苦,而这个家庭也不必付出高达9万多元的赔偿。
“熊孩子”高空抛物,家长被判赔9万多元可以说是一堂法治课。这些年,高空抛物、坠物案件频发,“抛砖砸死婴儿”“扔啤酒瓶砸死老人”等案件,引起公众强烈愤慨,也让严惩高空抛物成为各界共识。这是民法典颁布后的首起高空抛物案件,侵权人一方为伤害他人的行为付出了高昂代价,受到触动的不仅是孩子及其家长,也应包括负有教育职责的学校,以及广大公众。
法律是社会安全的基石。认真学习民法典和刑法,了解高空抛物、坠物的法律后果,严格约束自我,履行教育监管孩子的职责,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发生,才能共同守护大家头顶上的安全。(作者系空军军医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