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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纳入党建考核内容

2021-02-25 16:31:2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工作系统性、规范化、针对性、实效性,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做深不想腐这一根本,从体制机制层面推动警示教育工作落地见效、常态长效。这是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又一举措。

“持续深化干部队伍警示教育要形成制度、变成常态。”按照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张巍要求,省纪委监委对去年全省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深度总结、系统梳理,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思想引领、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齐抓共管,起草出台该《意见》,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具体措施,以制度机制固化下来。

《意见》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做实做好警示教育工作作出全面系统规定,为推进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南。

“制定制度就是要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体现操作性。《意见》针对警示教育系统化规范化不够、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问题,细化了13项具体措施,省、市(地)、县(市、区)三级纪委监委分级贯彻实施即可,同时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意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明确规定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警示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警示教育;加强临时党支部以案为鉴警示教育,让审查调查过程变成警示教育过程,使审查调查工作成为警示教育的活教材。

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参加案件旁听庭审、下发典型案例通报、开展家庭助廉、发挥“一案三书”警示教育作用……《意见》对警示教育开展方式进行了细致要求。比如,明确要求在查办纪检监察干部“第四种形态”案件中,严格执行“一案三书”制度,教育引导被审查调查对象自书忏悔录和政治生态情况,在督促案发单位整改问题同时,选取分析深刻、有代表性的忏悔录和政治生态自书材料,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开展全员警示教育。

此外,《意见》还对如何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强调要总结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梳理不同层级和不同岗位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特点、出问题特点和岗位风险点,深挖细查案件背后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度空隙、监督缺位,聚焦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和管理监督体系薄弱环节,坚持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同步实施。

“《意见》措施具体、职责清晰,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回答和解决了警示教育如何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的问题,为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提供有效抓手。”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李力表示,要持续推动形成系统集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警示教育“一盘棋”工作格局,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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