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可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脱贫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壮大脱贫地区乡村人才队伍、构建对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的帮扶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提出了2035年远景目标,强调“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可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脱贫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壮大脱贫地区乡村人才队伍、构建对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的帮扶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组织推进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贫困地区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看到中华民族历史性告别绝对贫困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部分脱贫农户和边缘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还不强,一旦遭遇疾病、灾害等变故,就有可能返贫致贫。部分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还不足,一旦外部帮扶和相关政策急刹车,经济社会发展就可能遇到较大困难。因此,有必要扶上马、送一程,设置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同时,要根据脱贫地区和脱贫农户的情况变化,对帮扶方式进行调整完善,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要更加重视提高脱贫地区的内生发展能力,促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逐步降低对外部帮扶的依赖程度;更加重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在“搬得出”的基础上,抓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配套工作,最终实现“稳得住、能致富”;更加重视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为缺乏劳动能力的脱贫农户和其他低收入农户提供更可靠的兜底保障;更加重视建立健全省市县互通、多部门参与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返贫。
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在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中,“产业兴旺”排在第一位。脱贫攻坚期间,贫困地区实施了大量的产业扶贫项目,不少地区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扶贫产业,为接续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奠定了重要基础。但也要看到,一些产业扶贫项目对特殊政策有较强的依赖性,一些地方扶贫产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自主发展的持续性不强。因此,脱贫地区今后要把扶贫产业纳入乡村产业振兴框架统筹推进,把提高扶贫产业的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作为关键任务来抓。要尽快完成扶贫资产的全面清产核资,完善运营管护制度,盘活用好各类扶贫资产。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现有扶贫产业的特色优势,进一步立足当地资源条件,合理布局特色产业,加快乡村产业优化升级。在种养业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地方,要注重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深度和附加值。要推动农业与乡村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挖掘自然生态、乡村文化资源等潜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促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多元化可持续发展。
提升脱贫地区乡村治理能力
乡村有效治理是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脱贫攻坚期间,各地向贫困村派驻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在帮助落实帮扶措施、发展集体经济、加强村“两委”建设、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要看到,一些脱贫攻坚期间发展起来的扶贫产业、集体经济项目,主要靠驻村干部经营管理,一旦这些事务和项目移交给村“两委”,不排除出现项目运转困难等问题,相关工作的连续性也会受到影响。所以,脱贫地区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对标乡村组织振兴的目标,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一方面,要帮助脱贫村健全村“两委”组织,帮助村党组织提高战斗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的制度规范;另一方面,要帮助完善村规民约、促进移风易俗,组织动员脱贫户和其他农户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参与公共事务讨论、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倡导节约节俭新风尚,激发脱贫户自力更生的潜能。
壮大脱贫地区乡村人才队伍
加强人才培养和提高脱贫地区农民素质,是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积极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要加强对乡村本土人才的挖掘和培育,培养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使之能够就近服务农村、带动农民。要利用好科技特派员、农技推广员等技术服务力量,鼓励城市教师、医生、文化工作者等各类人才到脱贫地区农村开展服务。要继续坚持把乡村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对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乡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
构建对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的帮扶机制
脱贫攻坚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投入,东部地区和社会各界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倾力支持贫困地区,使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得到全面加强。但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脱贫地区的综合实力仍然偏弱,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仍然需要帮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下一步,可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优先支持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能源资源开发、生态效益补偿、土地管理政策等方面,优先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要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通过投资合作、劳务协作、技术培训等市场化方式,带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可以说,没有乡村全面脱贫,就无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