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专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构建以“初级、中级、高级、特级”为标准、以“专门渠道进入、专业能力培训、专职资格认证、专项实绩考核、专属待遇保障”为内容的“四级五专”专业化建设体系,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相对稳定、充满活力的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
专门渠道进入。明确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含专职副书记);市场化选聘的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选派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专业能力培训。开展党的理论、党建实务、企业管理和社会工作等培训;定期组织培训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资格认证和等级晋升;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培训体系,市级层面每年至少举办1期示范培训,县级层面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集中轮训,确保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积极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省级及以上培训。
专职资格认证。综合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任职年限、工作实绩和认可程度等因素,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办法,分类对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市场化选聘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认证,资格水平划分为四个等级;认证等级在本市范围内通用,与激励保障直接挂钩。对获得资格等级证书的,结合年度考核实行年检。实行动态调整,健全完善退出机制。建立职务变动报告制度,持证的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岗位调整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
专项实绩考核。推行清单管理,明确不同类型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职责任务,结合年度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开展履职考核,实施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分类考核,党组织书记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考核;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其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党建工作指导员由选派单位会同派驻单位负责考核。各地制定符合两新组织特点的党务工作者考核评价办法,采取定期评定、随机检查、年度述职、满意度测评等形式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与资格认证、等级晋升、激励保障挂钩。
专属待遇保障。发放岗位补贴,建立差异化激励保障机制,对取得资格证书、实际从事两新党建工作且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党组织书记和市场化选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资格等级,每年发放“红领津贴”。对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其工作所需经费,鼓励其积极创建“红领工作室”,领办、承办党建项目,给予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