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开封市示范区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问题讲座。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杨峰出席会议,区领导、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共计50余人参加培训。示范区普法团讲师朱凤龙担任本次培训的讲师。
培训会上,朱凤龙围绕为什么要重视环境保护、什么是环境保护法、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如何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现场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培训非常受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今后一定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提高环保意识,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区司法局局长支天恒强调,要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自豪感和坚定工作信心,要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有所作为,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找准着力点,通过有效的宣传途径注入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活力,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动力,为建设美丽示范区作出贡献。(付海泉 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