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地方 > 正文

网上“炒股”被诈骗 民警追回5万元

2021-12-20 16:42:01   

前不久,佳木斯市民楚女士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佳木斯市公安局汤原县局反诈中心,对民警为其挽回部分经济损失表示感谢。

2020年10月,楚女士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声称使用一款APP炒股可以赚钱。楚女士添加该人微信,被拉进一个“炒股群”,在群里,楚女士经常可以看到“群友”分享自己的炒股获利。今1月20日起,动心的楚女士在群内“导师”指导下,通过这款APP先后3次购买股票,共计投资17万元。然而1月28日,楚女士被告知自己的账户欠款,需要偿还23万元后才能继续购买股票。楚女士发现被骗,到派出所报警。

汤原县局东城派出所与反诈中心立即展开调查,经大量工作,成功冻结涉案资金5万元。10月,民警将5万元返还给被害人楚女士。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高鹏)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哈尔滨市阿城区举办“招商之冬”宣传推介会
下一篇: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围绕“六个进一步”抓好应急管理工作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