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地方 > 正文

同江市一男子贩卖6500条社交账号牟利30余万元被刑拘

2021-12-20 16:18:12   

贩卖6500余条QQ号、微信号,从中牟利30余万元。近日,佳木斯同江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破获一起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人,依法扣押赃款10万余元。

 

 

同江警方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有人在网络上贩卖QQ账号和微信号。经缜密侦查,成功锁定河南人姚某在利用网络从事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办案民警迅速赶往河南省某地,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姚某抓获。

姚某供述,其偶然发现有人在网上贩卖QQ号和微信号赚钱,便买来电脑、手机、U盘等作案工具,开始在网络上发布贩卖信息,而后将低价买来的QQ号和微信号,转手高价卖出,从中非法牟利。

目前,嫌疑人姚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高鹏)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审议通过
下一篇:哈尔滨市阿城区举办“招商之冬”宣传推介会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