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地方 > 正文

南昌交警: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2021-12-17 14:56:45   

为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前期部署安排,南昌市公安交管部门于11月开始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重点紧盯地铁口、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学校周边道路,实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11月以来,共出动警力1200余人次,集中组织开展统一行动20余次,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8起。

 

 

11月19日9时许,雷某某驾驶车号为南昌L2**62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行至老福山一层时,被西湖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湖大队对雷文华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运营罚款一千元。

下一步,南昌交警将继续全面压实文明交通治理责任,严查严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拒绝乘坐非法营运电动车和摩托车,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文明安全出行,共同为文明南昌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积极研究部署全区劳动教育工作
下一篇:河南省高院院长赴焦作调研指导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