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前期部署安排,南昌市公安交管部门于11月开始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重点紧盯地铁口、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学校周边道路,实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11月以来,共出动警力1200余人次,集中组织开展统一行动20余次,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8起。
11月19日9时许,雷某某驾驶车号为南昌L2**62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行至老福山一层时,被西湖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湖大队对雷文华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运营罚款一千元。
下一步,南昌交警将继续全面压实文明交通治理责任,严查严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拒绝乘坐非法营运电动车和摩托车,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文明安全出行,共同为文明南昌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