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信丰公安持续发力加大打击力度。
11月10日,信丰警方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李某明抓获归案。经查,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明通过朋友介绍,将自己闲置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他人转账诈骗资金提供方便并从中非法牟利,其银行账户资金流水高达200余万元。
11月11日,信丰警方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谢某抓获归案。经查,2020年12月至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谢某将其名下的银行卡,用邮寄的方式提供给他人,为他人转账诈骗资金提供方便并从中非法牟利。其银行账户资金流水高达20余万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起。
11月17日,信丰警方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嫌疑人邱某抓获归案。经查,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邱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为他人结算诈骗资金提供方便,并从中非法牟利,其银行账户资金流水高达13万余元,且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6起。
11月17日,信丰警方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郭某刚抓获归案。经查,2021年7至8月期间,郭某刚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他人转账诈骗资金提供方便并从中非法牟利,其银行账户资金流水高达20余万元,且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起。
12月12日,信丰警方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周某平抓获归案。经查,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平在某奶茶店内,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结算诈骗资金,并从中非法牟利。其银行账户资金流水高达80余万元,且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7起。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平、李某明、谢某、邱某、郭某刚已被信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信丰县公安局 魏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