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扬州市一航运企业2艘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违法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因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船舶不适装,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具有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但受巨额利益驱使,个别航运公司始终置生命安全不顾,铤而走险。今年9月份,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内河船舶治理,扬州某公司所属2艘船舶顶风作案,分别在山东、浙江沿海水域非法参与海上运输,并被海事部门查处通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通报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与海事联动、深入企业调查取证、专家集体讨论,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航运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同时要求涉事企业立即组织整改。该航运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船员教育、船舶监管等,密切关注船舶动态,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此次对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严查严处,有力地震慑了辖区航运企业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水路经营秩序。下一步,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以提高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严厉查处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