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好“入矫”第一堂和“解矫”最后一堂课
南陵县烟墩司法所接收有关法律文书后,详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犯罪事实、有无犯罪前科等情况,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上好“入矫”第一堂课,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端正态度、珍惜机会、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待社区矫正期满时,烟墩司法所上好“解矫”最后一堂课,提醒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后要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干好日常教育帮扶常态化工作
烟墩司法所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类型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行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成立社区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开展走访谈话、召开集中教育会议,进行法治教育、提高其法治观念,进行道德情感感化熏陶、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进行心理健康辅导、提高认知情感水准等。联合村(居)委会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帮扶,每年春节送去帮扶钱物,利用社区资源帮助解决就业,对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有关规定能援尽援。
把好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关口
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一直是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管理的难题,根据《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烟墩司法所始终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司法所长“一把手工程”牢牢抓住,不懈怠、不推诿、不拖沓,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筑牢管理“防火墙”。11月底至12月初,烟墩司法所对经常跨区域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吴某某等四人采取不打招呼,直赴一线,现场查访,核实事项。掌握到基本信息,了解到真实情况,做到了“放得出、稳得住、收得回。”
据了解,烟墩司法所根据市、县社区矫正机构和县检察院专项督查的反馈意见,结合个性化矫正方案,对在册的15名社区矫正对象通过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既加强监督管理,又给予人文关怀,对违法犯罪零容忍,为烟墩镇的社会稳定做出新的业绩。 (胡金平 张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