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2月9日消息,杭州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杭州加大力度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两年内市区将集中开工建设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通知》自2021年12月15日起施行,由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1年12月起2年内,杭州市区开工建设250万平方米、约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各负责筹建18万平方米(含辖区内各市级做地主体筹建面积,下同),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各负责筹建30.35万平方米,富阳区、临安区各负责筹建28.3万平方米。商品住宅配建指标项目不计入总量。
供地方面,《通知》要求采用划拨供地形式,由各区政府在2年内完成供地,其中第一年供地不少于50%。地块规模要求适中,每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0万平方米以内。地块明确后,应及时列入年度供地计划,实施计划单列、优先保障供应。
选址方面,要求需充分考虑产业结构、供需分布及地块周边交通情况和配套服务功能,重点考虑在教育、医疗设施完善、地铁站点周边2km范围内的地块。
《通知》明确了此次集中建设的开竣工要求,原则上要在供地后6个月内开工、5年内全部竣工。各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制定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落地和开竣工计划方案。
根据要求,各区于《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计划方案进行汇总审查后,于1个月内确定计划任务。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辖区将暂停其后续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工作。
《通知》明确,房源分配管理方面,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保房管局,由市住保房管局统筹分配使用;萧山、余杭、富阳、临安、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移交给区政府。市区两级房源分配后有剩余的,可统筹调配使用。
为有效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通知》明确,将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纳入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有关考核项目,为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住房保障样本。
近年来,杭州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目前,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集中配建、商品房项目内配建、回购等多种方式已筹集房源390余万平方米,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2.5万户,其中实物保障6.2万户、发放货币补贴约16.3万户。
为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2017年,作为全国首批12个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杭州出台了《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未来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的总目标,重新启动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09个项目开工建设,落实配建面积252.75万方,可建设房源40482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