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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罚!

2021-12-10 14:13:22   

为积极响应《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元氏县公安局针对未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法人或个人,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近日,环安大队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抓获违法人员一名。

 

 

12月3日上午11时许,环安大队民警在元氏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辖区进行常态化巡逻时,发现位于城区某工地正在进行土方施工。民警随即将该项目经理张某传唤至元氏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

经询问,项目经理张某在明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已启动二级响应,不允许土石方作业的情况下,仍在工地现场组织工人进行土方作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元氏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项目经理张某依法行政拘留。

元氏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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