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地方 > 正文

伊春警方劝阻一起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2021-12-09 18:10:47   

有警官证、有拘捕令,骗子这番阵仗可吓坏了伊春的李女士,差点就把自己的家底都搭进去。日前,伊春市公安局乌翠分局路南派出所快速反应,成功阻止一起电信诈骗案发生。

12月1日,乌翠区的李女士接到一通冒充警方的电话,称李女士涉嫌一起诈骗案已被立案侦查,要证明清白,必须按照指令到银行汇款内部解决,并且不得向他人声张否则将被逮捕。接下来两天中,对方不断通过微信与李女士联系,向其发送“警官证”和“拘捕令”照片。

12月2日,惊恐的李女士突然想起,来社区做过反诈宣传的孙警官曾给自己留下手机号码,忐忑中拨打了民警手机。得知情况,民警立即赶来并一再叮嘱她不要进行任何操作,并反复确认其未进行任何转账操作,及时帮她避免了损失。

李女士拉着民警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你们这些热心负责的好警察,不然我辛辛苦苦积攒的钱就被骗走了!”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犯事儿花钱找关系,“捞人”不成反被骗
下一篇:江西信丰:七旬老人入山受困,民警紧急救援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