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目录修订在生态环保、民生保障、产业引导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相较于上一版共优化调整政策措施55处。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于2014年7月首次发布实施,2015年、2018年分别进行了修订完善。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录实施七年来,对于北京治理“大城市病”、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减量提质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效果明显。
结合新阶段新形势,此次目录进行了相应的优化调整。其中,在生态环保和安全管理方面,北京全市层面由原禁止新增燃煤火力发电、燃气热电联产调整为禁止新增火力发电、热电联产(保障城市应急备用、调峰和基本运行除外)。同时,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禁止新设立或迁入冷藏车、集装箱、大型货物运输业户(车辆)等。
在民生保障方面,目录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支持。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餐饮业的管理措施中,取消原限制新增低于60平方米餐饮企业的规定,不再简单按照面积大小实行禁限管理;明确规划用途为“餐饮服务”,或规划用途为“商业”并符合餐饮用房相关规定的地下空间可以从事餐饮业。同时,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零售、快递服务、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措施进行了修订。
在产业引导方面,目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继续严格禁限不符合首都功能和北京率先实现“双碳”目标的一般性制造业。同时,衔接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规划政策,如制造业相关措施中,增加对氢能、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制造等细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