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公安部12项便民措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哈市交警部门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经过反复深入货运企业调研,多方征求货车驾驶人意见,对哈市现行的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和优化,新规将于12月20日起实施。为了让广大驾驶人能够充分掌握货车通行新规定,交警部门特发布相关解读。
据了解,现行货车通行规定于2018年制定,主要内容是以三环、四环围合区域为主,分别采取2吨以上、5吨以上货车限行。这种通行管理模式已经在哈市沿用多年,但随着货运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环境不断变化,货运企业的运输能力逐年提高,货车通行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此,公安交管部门分别从几个方面对规定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一是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原来按吨位通行,改为按照车型通行,即按照“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分类通行。
新策实施后,相比较之前规定,将一定程度上增加城市配送货车出行的数量和比例。例如,很多载质量为5吨以上的中型载货汽车,按照此次规定将允许在市区平峰时段通行,而按照之前的规定是仅能在夜间21时以后允许通行;二是将涉及国计民生的物流配送车、能源运输车、医疗垃圾车以及装载煤炭炉渣车,根据其不同的通行需求,制定了精细化的通行政策;三是对近年来热议的“皮卡车能否进城”进行了明确规范,按照此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要求,此次规定全面取消了将“皮卡车”参照货车通行的限制,最大程度的满足需求。
此次放宽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后,将极大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有利促进哈市地方经济发展。但是交警部门提示,由于货运车辆车体较长、盲区较多,因此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一定要更加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升安全驾驶意识,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在提升交管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大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服务哈市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