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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建立保障实体化 法律援助强基础

2021-11-16 14:56:31   

今年以来,江苏省滨海县总工会在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中,围绕组织健全、人员专职、服务精准、经费保障、严格考核,打造工会法律援助实体化,强化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基础,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今年以来,共为职工提供工会法律援助213人次,获得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428万余元,发给法定假日加班工资2140万元,按工资增长指导线,为一线职工增加4970万元,稳定1237个就业岗位,化解劳动争议43起,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建立“立体式”网络,援助组织实体化

深入调查,摸清底数。除县总机关工作人员外,又抽调部分基层工会干部,组成6个调查组,对全县镇(区、街道)、工业园区、规模企业、小微企业、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已建工会劳动法律援助组织,未建工会劳动法律援助组织情况进行调查,分门别类,核查清楚,对未建立工会劳动法律援助组织的63家企业、14个村、27个单位,建立数据库,进行实名制管理。

强化措施,促进建制。去年3月,新时代滨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工会劳动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实施意见》,将镇(区、街道)、工业园区、规模企业、小微企业、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援助组织作为“产改”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分解任务清单,促进建制。至今年6月,县总成立工会劳动法律援助中心站,全县16个镇(区、街道)、2个工业园区建立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工作站,476家规模企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援助点,763家小微企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岗,198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援助所,全县工会劳动法律援助组织实现了“立体式”全覆盖。

加强培训,提升技能。县总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和县中等专业学校签订培训协议,每年办培训班8期以上,对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员进行集中培训,镇(区、街道)、工业园区进行分散培训,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员培训率达96%。坚持理论辅导与案例剖析相结合,阵地培训与现场参观相结合,增强工会法律援助员理论基础,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在培训结束时,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发《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员证书》,一律实行持证上岗。

开展“专职式”探索,援助队伍实体化

选聘人员。滨海县总工会出台《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员实行职业化的意见》,明确条件,进行公开选聘。要求新选聘的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员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切实履行援助职责;年龄45周岁以下,在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履历;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掌握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状况进行大数据管理等。在媒体、网站、厂务公开栏公开选聘简章,分别在县总、镇(区、街道)、工业园区设立报名点,接受应聘报名。

竞争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对文化成绩入围人员进行面试,按考试考核得分确定聘用人员,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全县按程序,累计选聘429名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员,建立一支专职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员队伍。

签订合同。县总和各用人单位分别与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具体任务,工资福利等。按照合同内容,每年考核1次,共对不称职的27名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员解除聘用合同,保证法律援助员务实高效。

开设“一站式”窗口,援助服务实体化

县总工会建立劳动法律援助中心站,镇(区、街道)、园区、规模企业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工作站,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工会劳动法律援助所,建立“一站式”援助服务窗口,公示工会劳动法律援助窗口人员名单,电话号码、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受理程序、办结时间、接受社会监督。职工的来信、来访、投诉、建议、意见、劳动争议化解、调处,移交仲裁、判决,法律援助等事项,都在“一站式”服务到位。

采取“分担式”筹资,援助保障实体化

争取财政支持。切实加强工会劳动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县总以新时代滨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为契机,将工会劳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纳入“产改”实施方案,县财政、各镇(区、街道)、工业园区每年预算工会劳动法律援助经费共达200万元。

工会经费列支。县总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工会经费每年投入30—50万元,对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创新项目进行奖励,设立援助维权风险资金,给援助人员自身权益受损补偿。三是用人单位出资。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县规模以上企业每年每个企业出资8-10万元,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每年出资3-5万元。通过上述三种途径,全县每年筹集资金700万元,用于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人员工资、学习培训、法制宣传,开展活动等经费支出。全县工会劳动法律援助组织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都有电脑等网络办公设施。今年共投入资金近百万元,先后开展实施企业劳动用工援助评估专项服务行动,“与法治同行,为劳动护航”普法活动,邀请市县人大代表视察等,在省市产生了较大影响。

实行“三方式”评估,援助考核实体化

加大工会劳动法律援助考核力度,出台《工会劳动法律援助评价规范》《工会劳动法律专职援助员百分制考核意见》,建立工会、人社、企业三方联合评估考核机制,对工会劳动法律援助的检查、整改、实效等按季度、半年、年终进行考核评估,采取召开职工、工会、企业座谈会,走访一线职工、发放问卷调查、察看现场、查阅台账等形式,进行考核评价,通过微信、短信、视频、电子邮件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考核评估,努力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去年以来,因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工作考核不合格,有8个基层工会被取消先进工会参评资格,11家企业被降低信用等级,有6个单位负责人被约谈,促进工会劳动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王建平 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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