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在调解执行的同时,通过法官将执行款送到了行走不便的申请人手中。
2020年夏天,胡某向陈某借款5万元。胡某是某养老院的负责人,且陈某在其养老院内生活过一段时间。出于对他的信任,陈某将5万元借给胡某。在借款到期后,胡某一直拒不偿还。陈某将胡某起诉至中站法院。但在法院依法作出立即偿还的判决后,被告依旧拒不还款。无奈之下,陈某只好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前进了解到陈某为残疾人,生活极其困难,平日靠政府补贴为生。为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他多次到被执行人家里协调,敦促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地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了解了到彼此的困难。最终,两人达成和解,胡某以分期的形式偿还借款。
由于陈某目前住在养老院,执行法官会在每次拿到执行款后送到陈某手中。目前胡某已还清所有欠款,该案顺利执结。(杨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