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张女士10岁的女儿甜甜(化名)使用其手机观看直播时,主播称要在直播间进行抽奖,只需打赏礼物就有机会获得一台最新款苹果手机。面对丰厚奖品的诱惑,甜甜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在直播间打赏一万三千余元。张女士发现后,立即联系人工客服申请退还,可客服却以张女士无法提供佐证材料为由,拒绝退还。
10月23日上午,张女士到元氏县公安局报警。接警后,合成作战中心民警立即与直播平台官方客服联系沟通,按照客服要求帮助张女士填写了“未成年人打赏登记表”等佐证材料,并协助张女士使用手机进行申诉。11月1日,该直播平台将甜甜打赏的一万三千余元如数返还到张女士账户。
11月2日下午,张女士手持一面写有“维护百姓利益,捍卫法律尊严”的锦旗来到元氏县公安局,为帮助追回钱款的民警表示感谢。
国家广电总局曾在2020年11月下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而在广电总局的《通知》出台之前,我国《民法典》已经对未成年人打赏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对8周岁以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和8周岁以下的无行为能力人分别进行了规定。其中,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需要根据其年龄、智力状况来区别对待。
可见,对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的监管和处理,相关的制度已经相对完善。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的监护职责。作为家长,应妥善设置手机支付方式,并保管好支付密码,勿轻易透露给孩子,并应监督孩子合理利用互联网,建立对网络世界的正确认知和健康理念;同时,减少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时间,给孩子多些陪伴,以实际行动言传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