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的李先生遇到一件闹心事,他在申请驾驶证时被告知审核没有通过,不能参加考试。查找原因后发现,这都是他自己在11年前犯下的错。10月21日,李先生主动向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值班民警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近日,李先生打算报个驾校,拿着各种手续去报了名。但在电脑录入信息时,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曾经有过交通违法行为没有进行处理,他现在这种情况不能报考驾驶证。对此,李先生很是不高兴,当时就与工作人员理论了起来。但即便工作人员解释半天,李先生也没想起来自己什么时候有过违章驾驶。
为了能够报考驾驶证,10月21日,李先生主动来到红岗交警大队承认自己有交通违法行为,但又说不出事情经过。红岗交警大队勤务二中队中队长王凤军接待了他。王凤军将他的身份证信息输入公安系统查询,这才发现了存在的问题——李先生所说的交通违法行为,竟然发生在2010年10月。
2009年,李先生花了15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的两轮摩托车。提车之后,他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每天都用摩托车代步。2010年中秋节,李先生骑着摩托车去市场。买完物品后,他骑着摩托车刚上路,就遇到了执勤民警。民警检查后发现,他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摩托车也没有悬挂号牌。
民警当即暂扣了李先生的摩托车,并让其带全相关手续后,到交警大队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因为当天是中秋节,李先生认错后就回家了。事后,他认为自己没有驾驶证,摩托车也没有手续,谁都不会找到他,所以就没有去交警大队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可他不知道,他的交通违法行为早已被警方记录在案。
最终,李先生因无证驾驶及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被给予合并罚款7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一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一定要正确地接受处罚。处罚只是为了让机动车驾驶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而逃避警方处罚是不明智的选择。(李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