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地方 > 正文

黑龙江迎春公安分局迎春派出所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月活动

2021-10-22 12:35:23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迎春派出所组织民警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法律法规宣传、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安全防范宣传活动。

 

 

一开展矛盾化解新格局。提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力争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调解完毕的纠纷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的方式,了解当事人对调解的满意度及思想动态,确保矛盾不反复,不升级。

二是防火防盗普法宣传宣传。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通过一对一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辖区群众普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法治乡村建设等方面政策法规,讲解危害国家安全的隐患识别技巧和应对措施,提醒群众时刻加强个人防范、筑牢国家安全意识,呼吁居民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消防安全隐患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

三创新反诈新模式。除传统方式宣传外,派出所还制作电子反诈海报、小视频、反诈顺口溜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寓教于乐,让宣传更符合群众“口味”。同时,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定期传授防范技巧,提高群众自身免疫力,让反诈之风吹进辖区每个群众的心坎里。

此次宣传工作累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余份,宣教群众800人次。通过宣传,不仅进一步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还让群众对“树立安全意识、守住安全防线”入心入脑,增强林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双城区检察院工作
下一篇:江西赣县四中:党建“1+2”模式助推学校发展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