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危险作业罪,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法规依据,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坚持“零容忍”态度,集中用力、高压严管,严格和加强行刑衔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
近日,望城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月亮岛街道一白色民房疑似从事汽油、柴油储存和经营。执法人员接到任务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发现月亮岛街道银星小区A01栋北面的白色民房以及民房前坪停放的银白色小轿车以及一辆小型面包车内有大量塑料桶、铁桶装油品,此外还有账本一本、油款收据一本。其中,所储存的所有油品及容器均为租户罗某某所有。现场调查期间,频繁有附近过路车辆停车到该油品储存点询问加油相关事宜。执法人员对塑料桶及铁桶内油品抽样检测,取得样品三瓶(其中两瓶疑似汽油,一瓶疑似柴油),并将三瓶样品送往中国检测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根据检测报告,两瓶疑似汽油样品闪点低于40℃,柴油样品闪点为78℃,进一步证实罗某某在民房内储存的油品为危险化学品汽油和危险物品柴油。根据执法人员初步调查核实,租户罗某某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且未将汽油、柴油储存在专业仓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罗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8日将该案移送到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下一步,望城区应急管理局将把危化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下去,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稳定。(何天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