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滨海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县总工会出台《关于建立集体协商约谈制度的意见》,针对集体协商中的存在问题,及时约谈企业分管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化、规范化、成效化。
理清存在问题,明确约谈对象
滨海县《意见》规定下列企业分管负责人为集体协商被约谈对象。即企业正常经营,未出现亏损,职工工资长期未增长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没有续签、重签的企业;未按法律法规,一次性裁减职工较多的企业;在改制中,对分流下岗位人员安置不当的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知晓率、满意率低于90%的企业;集体协商协议履约率较低的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不到位的企业。
坚持细致周到,规范约谈程序
滨海县《意见》明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坚持下列程序。一是制定约谈方案。在约谈前,制定周密的约谈方案,包括约谈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谈人、谈话内容等。二是注意约谈方法。在约谈时,坚持有理有据,既严肃认真,又动之以情,让被约谈方心悦诚服。三是听取约谈汇报。耐心听取被约谈人员的工作汇报,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努力方向。
落实整改措施,提升约谈效果
滨海县《意见》强调,以约谈促进整改,以整改提效果。一是按时回访。在约谈后一周内进行回访。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和职工座谈会,听取被约谈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对约谈的反映,通过约谈有什么变化,在集体协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效果等。二是开展督查。对约谈企业的整改内容、列出清单,逐项进行督查,发督查通报至企业主管单位和县有关分管领导,提高督办效果。三是落实整改。建立问题数据库,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四个不放松:整改思想不明确不放松,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松,整改效果不明显不放松,整改职工不满意不放松。联合县人社局开展执法检查,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工商界代表、委员进行分组视察,现场进行责询、评议等,把约谈企业整改情况列入年终评选星级文明企业、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