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在调查一起意外伤害致人死亡的事故中,办案民警破获一起盗伐林木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今年6月24日上午10时许,旌阳区公安分局德新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群众报案,对方声称:在德新镇新玉村13组孝黄路边有工人在锯断树木时,被倒下的树枝砸到后背无法起身。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并联系就近的医院前往抢救。
“当时围观的群众较多,我们拉起警戒线后便开始有序的疏散,并协助随后到来的120医务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德新派出所一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经我们现场了解,受伤的男子姓尹,当天和几个工友一起对孝黄路边两侧的绿化长廊树木进行断尖作业时,结果发生了意外。
“因为树木在生长中,可能会因为长势过旺,树梢会对沿途的高压输电线路构成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就会雇人进行短尖作业,也就是利用工具将长得过高的树梢锯断,但是不会影响整个树木生长。”办案民警介绍,在现场看到的却是工人将整棵树锯掉。他们的作业方式是先用绳子绑在树子中间,然后从根部锯开,在快要锯断时,由尹某拉拽绳子将树木拉倒,而尹某就是在拉拽绳子时发生了意外。德新派出所民警发现疑点后,立即将情况向分局环侦大队报告,随后将现场已经锯断的树木进行清点统计,暂时予以查扣,运往指定地点封存,等待鉴定调查。
6月30日,尹某因伤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在协助处理尹某死亡善后工作的同时,并没有停止对该起事件的调查。据调查,因排除安全隐患需要,德新镇新玉村与杨某洪、杨某、柳某全等3人签订了“孝黄路绿色长廊德新镇新玉村段树木短尖”施工协议,然而杨某洪等人却并没有按照协议“原树木保留够7米”的要求进行短尖,而是雇佣、指使尹某等人将整棵树全部锯掉; 7月底,经专业机构鉴定,现场查扣的树木全部是细叶桉,共计214棵,立木蓄积量达34余立方米,林木材积达20.6立方米,7米断梢以下树干材积15.1立方米,杨某洪等人在未获砍伐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砍伐大量原生树木,已涉嫌盗伐林木犯罪。
旌阳区公安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对杨某洪等人涉嫌盗伐林木犯罪立案侦查,杨某洪、杨某、柳某全等3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赵彬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