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终止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截至7月12日22时,黑龙江干流水位已全部降至警戒水位以下。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7月13日10时终止全省防汛IV级应急响应。
近期,黑龙江省强降雨天气多发频发,未来一周仍以多雨天气为主,尤其黑龙江干流呼玛以上(境内)累计降雨量达到70至90毫米,局地100至110毫米,加之境外来水,极易叠加形成洪水。据预测,主汛期黑龙江省降雨较常年同期偏多2至5成,黑龙江、松花江、嫩江可能发生较大洪水,防汛形势不容乐观。
通知表示,各地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标准不降、重点不变、力度不减,从精准预报预警、精准做好防范应对准备、精准实施抢险救灾等方面全链条压实落靠防汛责任,强化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隐患排查整改,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统筹抓好江河洪水和暴雨山洪防御工作,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