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食品包装标签标注的食用期限“找不到、看不懂、算不准”问题,为方便消费者易于识别食品保质期,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广食品包装标签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即指导企业在不违反标签法律的规定、不影响现有包装标签的使用、不增加企业生产成本的前提下,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请在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标注。
群众利益无小事。按照“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入企座谈、分步实施、全力推动”的工作思路,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专班,专题研究、专项部署,坚守“标准合规、先行先试、示范带头、全面推进”工作原则,制定《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工作方案》《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在各类食品品种中选择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食品生产企业率先推进,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快速推进。
据市场问卷调查显示,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请在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标注,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和好评,有利于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助推了食品安全的满意度的提升。
截至目前,全省200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请在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标注。(何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