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编赵云萍/制图
云南省民政厅日前发布《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6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4770元/人·年。新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各地最迟于6月底以前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并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