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地方 > 正文

江西宁都:男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刑

2021-05-06 12:29:52   

江西宁都一男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中牟利,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已缴纳),谢某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3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运输业务的情况下,以赣州市两家物流公司的名义,分别为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某钢管结构有限公司、广州市某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家物流公司按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4.2%收取费用,谢某则以4.5%向三家公司收取费用,从中赚取差价。经统计,谢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虚开金额为人民币1176568.47元,虚开税额为人民币129422.53元,非法获利3900元。

案发后,谢某于2019年8月7日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在宁都县人民检察院退赃3900元,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为牟利,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票发票,其行为触犯刑律,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谢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综合被告人谢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谢满生  肖著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江西省宁都县法院:因债纠纷  致伤获刑
下一篇: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中心幼儿园: 争做环保小卫士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