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雄安新区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持有人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从资格条件、审批程序、核查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规范了生活困难的新区居住证持有人员申办社会救助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为居住在雄安新区的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非新区本地户籍人员可依法申办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待遇了。
取消户籍限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求助有门。 《细则》对居住证持有人救助认定方法进一步规范,明确持有雄安新区居住证者不限户籍,均可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工委)或经乡镇人民政府(社工委)授权的村(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符合条件者经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享受新区同等社会救助待遇。该举措保障了非本地户籍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提高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优化审批程序,提升居住证持有人救助实效。 《细则》对居住证持有申办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在原有经办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优化,明确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优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居住证持有人申办社会救助取消民主评议环节,对在雄安新区范围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由雄安新区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
下一步,雄安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省级社会救助改革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工作体制机制,有序推进《细则》落地落实,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社会共同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