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安全生产问题,最高可奖励50万元;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奖金再上浮20%——为调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问题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山东省出台规定,对举报行为开出重奖。
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23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应急厅党委书记、厅长秦传滨介绍,进入2021年以来,山东省生产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接连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等严重问题。
根据新近出台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山东省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等22个行业和领域被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奖励办法》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明确了“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其中,直接奖励50万元的情形有19项,奖励30万元的情形有29项,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的情形有91项。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对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和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山东省将给予重点奖励。《奖励办法》规定,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视事故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