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3月4日下午,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平安家庭”建设暨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件发布会,发布了2018年至2020年审结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及妇女权益、未成年人权益等方面的23个典型案例。会上透露,为了反家暴,湖北法院已先后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87份。
湖北省妇联主席李述永介绍,为解决妇女儿童维权突出问题,近年来,湖北大力推进家庭领域立法及法律实施,先后推动出台《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提供法治保障。湖北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规定(试行),全省法院先后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87份。省公安厅将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和告诫书发放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内容。省妇联积极开展反家暴经常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针对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作出的采取人身安全保护强制措施的民事裁定。对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家庭暴力侵害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为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湖北省妇联、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7个单位组建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建设组。17个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其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先后联合省妇联制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建立沟通协调、信访互动等机制;省委政法委、省妇联、省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湖北省公安厅、省妇联印发《湖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推动反家暴创新制度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联合建立促进女性平等就业企业约谈制度,切实纠正就业性别歧视,妇女维权多部门合作机制不断健全。
为进一步加强女童人身权益保护,省检察院联合省委政法委等12个部门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省法院严厉打击故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妇联积极推动落实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五项机制”,共同保障女童人身权益。
湖北省法院还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全力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在全省确定武汉市硚口区等17个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并选任人民陪审员162人、调解员823人、心理咨询师56人。探索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模式,确保少年儿童司法保护“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负”“问题有人管”。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家事案件59180件,结案57220件,调解17983件,调解率31.43%。
本次发布会上公布的23起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主要是涉及三类,包括: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家庭暴力正当防卫等问题;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儿童人身权利,儿童监护权、抚养权和继承权等;文明家风典型案例,涉及同居关系纠纷、老年人赡养纠纷、继承权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