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修好明天又挖,刚修好的道路又被“开膛破肚”……身在昆明,你是否也有过这样的困惑和吐槽?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下发《关于对主城区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实行社会监督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为打击违法开挖行为,《通知》明确,按照区收集、市汇总的原则,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门户网站,于每年年末向社会公布次年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的实施计划,并推送本地主流媒体。如因特殊原因涉及民生等原因的工程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须提前3个月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审批,并在开工前一个月,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门户网站公告并推送本地主流媒体。未列入年度计划或经专项审批的工程,不得在主城建城区范围内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
另外,工程参建企业在严格按相关规定完善项目许可各类审批、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审批、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审批后,在开工前15天,须通过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在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应当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围而不建、不得出现扰民现象。
《通知》还明确,市民、媒体投诉(曝光)相关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行为与《通知》不符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在2个工作日反馈投诉人。对投诉举报属实的,区级市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时整改,对违规主体及行为推送相关媒体进行曝光,将整改情况反馈相关市民;涉嫌违法违规的,属地市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罚。